IR56B與僱主報稅:公司到底要為員工申報什麼?
2026-09-10
喺網上搜尋「公司報稅員工」或「公司無幫員工報稅」,會發現好多解釋似是而非,將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混為一談。香港僱主嘅責任,係向稅務局申報曾經支付咗俾員工幾多錢;至於計算同繳付員工個人薪俸稅,幾乎全部情況下都係員工自己嘅責任,唔係僱主嘅。呢個混淆係圍繞IR56B最常見嘅誤解,值得徹底講清楚——因為一旦搞錯,後果會落在唔同人身上,視乎你係站喺混淆嘅哪一邊。
呢篇文會逐一講清楚IR56B究竟係咩、公司對新入職、現職同離職員工分別要做啲咩、如果公司完全唔申報會點,仲有點解「公司幫我交稅」呢句話同香港薪俸稅制度嘅實際運作唔一樣。
IR56B究竟係咩
IR56B係僱主填報薪酬及退休金報稅表——每年填一次,每個員工一份,申報該員工喺課稅年度(4月1日至翌年3月31日)內嘅薪金、津貼、花紅及其他應課稅收入。1 呢張表唔係個人報稅表,佢唔會計出任何人嘅稅款,只係一份資料申報表:公司話俾稅務局知「我哋付咗幾多俾呢個人」,等稅務局日後有數據去評估呢個人自己嘅薪俸稅。
IR56B會連同BIR56A(僱主報稅表封面表格)一齊申報,稅務局每年4月首個工作日會向全部已登記僱主發出BIR56A。1 僱主要填妥BIR56A,加上曾於年度內在職嘅每名員工各一份IR56B,然後將整批文件——用紙本或透過稅務局嘅eTAX系統——於BIR56A發出日起計一個月內交回,實際上即係5月初左右。1
呢個一個月嘅限期,正正就係好多人搜尋「IR56B截止日期」時想知嘅答案。無論公司規模大細,一收到BIR56A就要跟住同一條一個月時限走,兩個人嘅初創同五百人嘅大公司都一樣。
僱主報稅:唔止IR56B一張表
IR56B涵蓋喺課稅年度結束時仍然在職嘅員工,但呢只係香港僱主持續申報責任嘅一部分。《稅務條例》要求喺僱傭關係嘅每個階段分別作出申報,唔係一年做一次就完:2
- IR56E——員工入職時要交。僱主須於員工開始工作後三個月內通知稅務局。2
- IR56B——每年連同BIR56A一併申報,涵蓋年度內任何時候曾在職嘅所有員工,於BIR56A發出後一個月內交回。1
- IR56F——員工離職(辭職、被解僱、退休或死亡)但仍留在香港時要交,須於員工最後上班日前一個月申報,若實際上未能做到,須盡快補交。2
- IR56G——員工永久或長時間離開香港時要交,須於預計離港日前至少一個月申報,而且附帶一項與其他表格明顯不同嘅責任,下文詳述。2
- IR56M——用於申報向非僱員(例如顧問、代理人或自由職業者)支付超過某金額嘅款項,須連同BIR56A一併申報。1
呢啲表格絕非可有可無嘅文書工作,唔係話員工薪酬低或者僱傭關係短就可以唔理。申報責任由僱傭關係本身同支付行為觸發,唔係由公司自行判斷「金額細唔值得報」嘅。
公司幫員工報稅:實際流程一步步講
「公司幫員工報稅」聽起上嚟好似公司會處理埋員工全部稅務事宜,但實際上意思窄好多、機械化得多:
- **公司要保存薪酬紀錄。**薪金、花紅、佣金、房屋福利、股份獎勵同其他應課稅酬勞,按每名員工分項紀錄,最少保存七年。1
- 稅務局於4月首個工作日發出BIR56A,寄予作為已登記實體嘅僱主。
- 公司為每名員工填一份IR56B,列出該員工於課稅年度內獲得嘅酬勞,以及稅務局要求嘅個人資料(姓名、身分證/護照號碼、地址,適用時包括婚姻狀況)。
- 公司於一個月內遞交整批文件——BIR56A連同每份IR56B——經eTAX或紙本方式。
- 稅務局利用呢批數據,日後向員工個人發出報稅表(BIR60),並將僱主申報嘅數字用作核對或預先填寫。
以上就係「公司幫員工報稅」嘅全部內容。公司從來唔會計算員工實際欠稅幾多,亦(除下文提到嘅唯一例外)唔會代員工向稅務局交錢,更唔會因員工個人稅務責任而收到任何帳單。公司只係申報事實,計算同繳稅係稅務局同員工兩者之間嘅事。
公司無幫員工報稅:如果公司根本無交表點算?
呢一部分正正係真正嘅法律風險所在——而未申報本身嘅責任,落在僱主身上,唔係員工。
根據《稅務條例》第80(1)條,僱主如無合理辯解,未能遵守第52條規定嘅申報責任(涵蓋IR56B、IR56E、IR56F同IR56G),可被檢控,罰款港幣$10,000,法院亦可命令僱主於指定時間內補交。3 稅務局亦可根據第80(5)條,以「罰款代替檢控」嘅行政方式處理——對於初犯又非蓄意嘅延誤,呢種處理方式喺實務上更常見。3 若涉及虛假或不完整申報而非單純遲交,則適用第80(2)條,罰款同樣最高$10,000,並可判監禁最長六個月。3 一旦出現多次遲交或申報錯誤嘅紀錄,稅務局日後亦傾向對該公司作更嚴格審查——呢種代價未必會出現喺罰款單上,但會影響日後申報被處理嘅方式。
不過,僱主未申報並唔代表員工就可以脫身於自己嘅責任。如果公司未申報,或者員工根本從未收到個人報稅表,員工本身仍有責任主動通知稅務局自己有應課稅收入——「等表格寄到先算」並非有效辯解。4 實務上,如懷疑僱主未有申報自己嘅收入,員工可以:
- 直接向僱主查詢BIR56A/IR56B是否已就相關年度申報。
- 若情況未能解決,直接書面通知稅務局,即使手上無表格亦要披露僱傭關係及收入。
- 保留個人紀錄——糧單、銀行存款紀錄、僱傭合約——因為僱主文件缺失,不代表員工自身嘅稅務責任會消失。
僱主未申報,係僱主根據第80條要面對嘅問題;員工自身嘅薪俸稅責任,無論如何都不受影響。
公司幫員工交稅/僱主幫僱員報稅:常見誤解,一次講清楚
呢個正正係大部分混淆嘅核心,值得直接講明:**一般情況下,僱主並不會代員工繳交薪俸稅。**僱主根本無責任由員工薪酬中預先扣起薪俸稅。5 員工照樣收足協議薪金,然後獨立、自行地就自己嘅個人報稅表(BIR60)同繳稅事宜與稅務局處理。
只有一個重要例外,而呢個例外正正就係IR56G要獨立於IR56F存在嘅原因。當員工即將離開香港——永久離開,或者離開一段足以令稅務局擔心稅款收不回嘅長時間——僱主須:
- 於預計離港日前至少一個月申報IR56G;同時
- 由申報IR56G後一個月起,或直至稅務局發出「釐清稅務通知書」為止(以較早者為準),扣起應付予該員工嘅一切款項(最後薪金、應計假期薪酬、花紅、所有款項)。5
呢個扣起款項嘅安排,係一種與離港風險緊密相關嘅收稅機制——稅務局實際上擔心一個已經離開香港嘅人,追討未繳稅款會困難得多。呢並非僱主同僱員在稅務上互動嘅一般模式,亦不適用於辭職但留在香港嘅員工,或年度申報循環中嘅任何其他部分。除咗呢一個特定情況外,「僱主幫僱員報稅」嘅意思純粹係申報收入——僅此而已,唔涉及代交稅款、計算稅務責任,或代替員工履行自己嘅申報義務。
對於想安排好薪酬同人事流程嘅公司,值得將IR56B/BIR56A合規視為每年恆常任務,而唔係一次性工作——就好似保持公司秘書同註冊辦事處相關責任持續合規一樣,因為稅務局同公司註冊處嘅合規要求,其實都源自公司本應已經維護嘅同一套薪酬同企業紀錄。提供公司秘書服務作為整體合規套餐一部分嘅公司,通常會將IR56系列申報同年度申報表(Annual Return)納入同一個年度循環——原因正正係底層嘅員工同薪酬資料,並不會因應哪個政府部門發問而有分別。
總結
IR56B告訴稅務局僱主付咗幾多錢俾員工——僅此而已。IR56E、IR56F同IR56G則將同一套申報責任,延伸到僱傭關係嘅入職、一般離職同離港三個階段,每一張表都有自己嘅限期。任何一張表未有遞交,都係僱主要面對嘅法律問題,可招致《稅務條例》下真實嘅罰款。但薪俸稅本身——欠幾多、點計算、點繳交——在絕大部分情況下都係員工自己嘅責任,唯一例外就係IR56G下嘅離港前扣款安排。搞清楚呢個分野,基本上就係香港僱主「報稅」呢件事嘅重點所在。
Citations
-
稅務局——僱主(僱主責任、BIR56A/IR56B/IR56M表格), accessed 2026-09-10
-
GovHK——僱主責任:終止僱傭及離港申報, accessed 2026-09-10
-
稅務局——罰款政策(《稅務條例》第80(1)、80(2)、80(5)條), accessed 2026-09-10
-
GovHK——僱員的稅務責任, accessed 2026-09-10
-
GovHK——員工離港時僱主的責任(IR56G表格及扣起款項), accessed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