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僱人士強積金指南:登記期限、供款計算及罰則
2026-09-10
在香港以獨資經營者身份營運生意,或以合夥人身份參與合夥業務,並不代表可以豁免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只是負責處理的人變成了自己。僱員有僱主代為處理供款登記、計算及分擔一半成本;自僱人士則要一手包辦:自行登記、自行計算「有關入息」、自行申報、自行供款,而且整個過程受積金局(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MPFA)一套明確的時限及罰則規管。本文會用積金局官方公佈的現行數字,逐一拆解自僱人士的強積金責任,而不是套用坊間常見但可能已過時的舊數字。
誰算是強積金制度下的「自僱人士」
強積金制度所講的「自僱人士」,跟日常口語中隨口一講的「自僱」並不完全相同。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自僱人士是指以生產或買賣貨品、或提供服務所得的收入為生,而並非以僱員身份工作的人。1 實際上,這個定義主要覆蓋兩類在香港公司數據中經常出現的經營形式:以個人或商號名義營運無限公司業務的獨資經營者,以及在合夥業務中分享利潤、而非以僱員身份支取固定薪金的合夥人。2 值得留意的是,一位在有限公司支取薪金的董事,在強積金制度下仍屬僱員,並非自僱人士——單靠將業務註冊為有限公司,並不會自動令一個人變成自僱人士;另外,一位同時聘請員工的獨資經營者,實際上要同時處理兩種強積金身份:自己作為自僱人士的供款責任,以及作為僱主為聘用員工供款的責任。
如果你是直接向客戶開單收費的自由工作者、經營店舖或行業的獨資經營者,或是在合夥業務中按利潤分成而非支取固定薪金的合夥人,基本上就符合這個定義下的自僱人士身份,而登記的60日時限,是由你實際開始自僱工作那一天起計——並不是由你到商業登記署申請商業登記證那一天起計,雖然兩者通常相隔不遠。
60日登記期限
所有年滿18歲但未滿65歲、而又不屬豁免人士的自僱人士,都必須在成為自僱人士後的60日內,登記加入一個強積金計劃並開立自僱人士帳戶。3 這個60日期限是以日曆日計算,包括週末及公眾假期,而非只計算工作日——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不少人以為時間比實際更寬鬆,結果錯過限期。如果第60日恰好是星期六、公眾假期、懸掛烈風或黑色暴雨警告的日子,或是「積金易」平台暫停服務的日子,期限會順延至下一個並非上述情況的日子。3
這項責任並不視乎你預期第一年的收入多寡而有所不同。即使某人預期自己的收入會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詳見下文),仍然必須登記;收入是否低於門檻,影響的是是否需要供款,並不影響是否需要登記。
登記程序包括選擇一個強積金計劃——自僱人士可以自由選擇任何一個已註冊的計劃,並不受任何過去僱主曾選用的計劃所限制——然後透過「積金易」平台與該計劃的受託人簽署參與協議及登記表格,填寫所選基金、有關入息及供款頻率,並附上稅務居民身份自我證明聲明。3 如果沒有指定基金選擇,供款會自動投入該計劃的「預設投資策略」,而不會處於未有分配的狀態。
供款計算的實際運作方式
這正是自僱人士安排與僱員安排最大的分野所在。僱員的供款,是根據僱主每月申報的實際收入,隨每次出糧程序自動計算;自僱人士的供款,則是根據「有關入息」計算——大致上即該人在有關期間從業務中所得的利潤——而由於沒有僱主的出糧系統代為計算,自僱人士必須自行釐定並申報這個數字。1
強制性供款率為有關入息的5%,與僱員的供款率相同。1 但由於沒有僱主一方的對應供款,自僱人士要獨力承擔全部5%——並不存在僱員般由僱主額外注入相應5%的安排。這可以說是兩種安排之間最實際的分野:僱員的強積金總流入,實際上相當於有關入息的10%(僱員5%,僱主5%);自僱人士的則只有5%,而且全數來自自己的業務收入。
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強積金制度為有關入息設有下限及上限,而這兩個數字自2010年代中期起一直維持不變,相當穩定。最低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7,100元,或每年85,200元;這個門檻由2013年11月1日起生效,由原來的6,500元調升而來。4 低於這個水平,完全不需要作出強制性供款——不是減少供款金額,而是完全不用供款。1 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30,000元,或每年360,000元,由2014年6月1日起生效,由原來的25,000元上限調升而來;超過這個上限,供款會被封頂為每月劃一1,500元,或每年18,000元,不論實際收入有多高。5
用一個簡單的表格總結積金局現行的官方數字:
| 每月有關入息 | 強制性供款 |
|---|---|
| 低於7,100元 | 不需供款 |
| 7,100元至30,000元 | 有關入息的5% |
| 超過30,000元 | 劃一每月1,500元(每年18,000元) |
舉例說,一位每月有關入息為12,000元的獨資經營者,每月需供款600元(12,000元的5%);一位每月收入40,000元的人,仍然只需供款封頂的1,500元,因為已超過30,000元上限;而一位每月收入5,000元的人,則完全不用供款,因為低於7,100元下限——但無論如何,仍然必須已經登記加入一個強積金計劃。
如何申報有關入息
由於沒有僱主代為申報收入,積金局訂明了幾種自僱人士可以採用的方法,以釐定作供款用途的有關入息。2 包括:
- 採用稅務局就該業務發出的最新評稅通知書上所示的應評稅利潤
- 採用《稅務條例》第28條所訂明的基本免稅額數字
- 直接透過「積金易」平台提交入息申報
- 直接選擇按最高有關入息水平計算,即固定按封頂金額供款,不用再作進一步計算
如果自僱人士的業務收入下跌——例如遇上淡市、生意不景或因病休養——可以修改已申報的入息,而如果收入跌至低於最低水平,亦可以通知「積金易」平台暫停供款,而不用繼續按已不存在的收入水平供款。2 僱員在出糧週期中途並沒有這種自主調整的靈活性;這是自僱人士安排獨有的特點,因為自僱人士同時是收入的來源方及申報方。
每月或每年:選擇供款頻率
自僱人士享有僱員所沒有的一個選擇:可以選擇按月或按年供款。3 這項選擇在登記時申報,日後一般亦可透過受託人作出調整。收入穩定、可預測的人,較適合按月供款,像處理一項定期帳單一樣;而收入時多時少、季節性較強的人——例如一位以大額項目分期收費的顧問——則可能更傾向每年才一次過按實際應評稅利潤結算,而不用每月估算,冒着供款過多或過少的風險,因為實際收入可能還未完全落實。
與僱員安排的分別總結
將兩種安排並列比較,有三點分野特別明顯。第一,資金來源:僱員的強積金屬於「5%加5%」的安排,由僱員及僱主各自負擔一半;自僱人士則要獨力負擔全部5%,資金來自業務利潤,而非工資。第二,行政程序:僱主會在每個出糧週期,自動為僱員處理供款扣除及申報;自僱人士則要自行計算、申報及繳付供款,沒有第三方代勞。第三,靈活性:自僱人士在登記時可自由選擇計劃及供款頻率(按月或按年);僱員一般則會被納入僱主為整個團隊選定的計劃,並在每個出糧週期自動被扣除供款,屬於既定安排的一部分。
稅務處理
自僱人士為自己作出的強制性供款,可獲扣稅,每個課稅年度上限為18,000元——與僱員本身強制性供款的扣稅上限相同。6 想儲蓄更多退休金的自僱人士,亦可以開立「可扣稅自願性供款」(TVC)帳戶,享有另一個較高的扣稅上限,每年60,000元——但這是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保費共用的合併上限,並非TVC獨享的60,000元。6 一般的自願性供款,如果不是存入TVC帳戶,並不享有這項扣稅優惠;只有強制性供款及指定為TVC的自願性供款才可扣稅。
未登記或未供款的後果
積金局對自僱人士不遵守規定的處理方式,是真正具阻嚇力的罰則,並非只是行政程序上的形式。未能在60日限期內登記加入強積金計劃,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再次定罪的最高罰則會提高至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7 未能繳付強制性供款,面對的刑責與此相同——首次定罪最高罰款50,000元及監禁六個月,重犯最高罰款100,000元及監禁一年。8 除了刑事檢控之外,積金局亦可就逾期或未繳付的供款,徵收行政上的罰款,金額為5,000元或應繳金額的10%(以較高者為準)——這項罰款是在原有供款責任之上額外徵收,並不代替原本應繳的供款。8
較輕微的違規事項亦設有遞增式罰款:未能以書面通知「積金易」平台終止自僱狀況,或未能以書面通知平台個人資料的變更,首次違規罰款5,000元,第二次為10,000元,之後每次再犯則為20,000元。8 以上數字並非轉載自第三方摘要的估算,而是積金局自行公佈的執法罰則,而且刻意採用遞增方式,針對性地阻嚇重複違規,而非將所有違規一視同仁。
為何這不止是罰款那麼簡單
對於任何打算以獨資經營者身份開業,或加入合夥業務的人士而言,強積金登記是幾項幾乎與商業登記同時啟動的合規責任之一——連同報稅,以及視乎行業而定的相關牌照要求。很多人容易將強積金視為次要事項,以為做好商業登記證及開立銀行戶口就算完成手續,但60日的時限並不會等這些其他步驟「做妥」才開始計算。不少香港自僱人士會將這類持續性的合規工作,交由公司秘書或會計事務所處理,原因正是申報及備存記錄這部分,如果不是自己的核心業務,很容易出錯——這類服務商,可以在本平台的會計及秘書服務及專業服務分類中找到,當中不少同時提供強積金及薪酬合規支援,連同公司註冊及帳目處理服務。
Citations
-
自僱人士 — 強積金制度(積金局), accessed 2026-09-10
-
自僱人士 — 常見問題(積金局), accessed 2026-09-10
-
自僱人士的登記 — 強積金制度(積金局), accessed 2026-09-10
-
強積金供款有關入息最低水平調升至7,100元(積金局新聞公告), accessed 2026-09-10
-
強積金最高供款額由6月1日起調升至每月1,500元(積金局新聞公告), accessed 2026-09-10
-
強制性及自願性供款 — 強積金稅務事宜(積金局), accessed 2026-09-10
-
常見違規事項 — 自僱人士(積金局), accessed 2026-09-10
-
執法措施及罰則 — 自僱人士(積金局), accessed 2026-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