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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病假計算全解:4/5 糧點計、幾多日先有得攞

2026-09-10

香港每個做薪酬的人,遲早都會撞到同一條數:員工交咗一張醫生證明書,要計清楚公司欠佢幾多錢。答案寫在《僱傭條例》(第57章)第III部,睇落複雜,其實拆開三個問題就簡單好多:員工手頭上夠唔夠病假日數?呢次請假本身合唔合資格攞錢?日薪點計?三條問題答錯一條,出糧單上嗰個數就錯。

呢篇文用勞工處自己公佈嘅數字,逐一拆解呢三個問題,最後附一個完整嘅計數示範,方便你套用到自己公司嘅出糧流程。

邊個先夠資格

病假津貼只適用於受「連續性合約」僱用嘅員工——即係同一個僱主連續受僱4星期或以上,而且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1 呢個連續性測試,同攞有薪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薪酬用嘅係同一套標準,所以如果員工已經合資格攞呢啲福利,佢一樣合資格攞病假津貼。做散工、每星期做少於18小時,或者啱啱返工幾日嘅新人,一般都唔受病假津貼條文保障——不過僱主自己想額外定條款畀病假,法例並無禁止。

符合連續性合約只係基本門檻,唔代表自動有得攞錢。仲要滿足另外兩個條件:一係手頭上要有足夠嘅累積有薪病假,二係請病假嘅日數要夠長(或者屬於特別情況)先會觸發津貼。下面逐一講。

有薪病假點樣逐月累積

有薪病假唔似年假咁一年一個固定額度,而係逐月滾存,冇上限就一直累積落去,但有一個總頂蓋。根據《僱傭條例》,員工累積病假嘅速度係:2

  • 受僱首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累積2天有薪病假;
  • 首12個月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累積4天有薪病假。

年尾唔會「清零」重新計。新入職員工第一年儲得比較慢(每月2天,12個月就儲到24天),第13個月開始儲得快一倍。只要員工繼續受僱,病假就會一直儲落去,但最多同一時間累積120天2

勞工處將呢120天上限分咗兩個類別,跟醫生證明書要求有關(下一節會講),但兩個類別加埋始終係120天嘅總頂蓋:23

類別累積上限扣減次序
第一類最多36天先扣呢類
第二類最多84天第一類用完先到呢類
總計120天同一時間嘅總頂蓋

員工每請一日有薪病假,會先由第一類扣減,第一類用完先扣第二類。3 未用嘅病假就一直留喺個「病假戶口」——如果員工一直冇病,累積額就不斷升到120天封頂,作為將來大病或者住院嘅緩衝。

「連續4日」規則同醫生證明書

夠病假額唔代表自動有錢攞。《僱傭條例》另外設咗一個最短日數門檻:只有連續請不少於4天病假,先觸發病假津貼;除非請假係因為懷孕相關嘅檢查、流產或者特定情況下嘅分娩,呢類情況就唔受4日下限限制。12

實際上,即係話請一至兩日病假——就算有正式醫生證明書——按《僱傭條例》默認唔算病假津貼(僱主自願用更寬鬆嘅內部政策照畀就另計,但呢啲日數一樣會扣走累積額)。一旦病假連續夠4日,整段假期都可以攞津貼(前提係病假額夠用),唔係淨係第4日開始起計。

醫生證明書嘅要求,跟上面兩個類別對應:3

  • 第一類(累積首36日): 由註冊西醫、註冊中醫或者註冊牙醫發出嘅證明書已經足夠。
  • 第二類(之後嘅84日): 如果僱主要求,證明書必須來自實際有為員工診治嘅醫生,而且係以醫院門診病人或住院病人身份——比第一類嚴格好多,反映請假越長,越有可能係真正嚴重嘅病況。

一張純粹確認「有去過睇醫生」但冇診斷、冇建議休息嘅診所到診證明,一般唔足以單獨滿足病假證明要求——僱主有權要求正式嘅病假證明先當呢次請假合資格。

病假津貼幾多錢:平均日薪嘅4/5

一旦請假合資格攞津貼,日薪點計係法例定死嘅:病假津貼等於員工「平均日薪」(ADW)嘅五分之四(80%),以病假首日之前12個月計算。12 如果員工受僱未夠12個月,就用實際受僱嗰段(較短)期間去計。

呢個4/5公式同產假薪酬、侍產假薪酬用嘅係同一套機制,出糧部門有時直接叫「4/5糧」,或者按工資計算條文(《僱傭條例》附表4第7及13條)叫「713」。

平均日薪(ADW)點計

公式本身唔複雜,最重要係知道要剔除咩:

平均日薪 = 過去12個月賺取嘅工資 ÷ 呢段期間嘅日數

關鍵在於分子分母都要剔除同一批日子。根據《僱傭條例》,任何一日員工未有攞足全薪,就會由公式兩邊同時剔除——即係話計算唔會因為某段時間工資低過正常一日而被拖低。要剔除嘅日子包括:12

  • 休息日
  • 法定(公眾)假期
  • 年假
  • 病假日
  • 產假及侍產假
  • 經僱主同意批出嘅假期
  • 僱主冇提供工作嘅任何一日

相應地,呢啲被剔除日子所發嘅工資,喺分子(工資總額)嗰邊亦要一併剔除。勞工處喺網站提供「十二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機」,方便僱主唔用人手逐項計。2

完整計數示範

假設一位月薪固定為港幣18,000元嘅員工,已經受僱超過兩年,因病獲醫生證明不適工作連續6天

第一步——確認資格。 呢位員工屬連續性合約僱員(遠超4星期/18小時門檻),而且受僱首年之後每月儲4天病假,如果一直冇病,早就儲夠遠超120天嘅上限——所以病假額肯定夠用。

第二步——確認呢次請假合資格攞津貼。 連續6天已經超過4日下限,所以全部6日都可以攞津貼,唔係淨計第4至6日。

第三步——計平均日薪。 假設呢位員工過去12個月冇請過無薪假、冇額外假期,休息日/假期都當正常出糧日(簡化情況方便說明):

  • 過去12個月工資總額:18,000元 × 12 = 216,000元
  • 呢段期間嘅日曆日數:365日
  • 平均日薪 = 216,000 ÷ 365 = 591.78元(四捨五入至小數點後兩位)

第四步——套用4/5比率。

  • 每日病假津貼 = 591.78 × 4/5 = 473.42元

第五步——計6日總額。

  • 473.42 × 6 = 2,840.55元 病假津貼總額

如果換一個較貼近現實嘅情況:呢位員工過去12個月內放咗10日休息日同3日法定假期(全部照發全薪,所以分子唔受影響,但呢13日要由分母剔除),分母就變成365 − 13 = 352日:

  • 平均日薪 = 216,000 ÷ 352 = 613.64元
  • 每日病假津貼 = 613.64 × 4/5 = 490.91元
  • 6日總額 = 2,945.46元

呢個剔除機制嘅意義正正在於:休息日、假期本身唔代表一日「有工作能力賺工資」嘅日子,唔應該人為拉低平均數。

幾時僱主可以唔畀病假津貼

唔係凡有證明書就一定要畀錢。主要唔畀嘅情況包括:1

  • 員工手頭上累積嘅有薪病假額,唔夠covers呢次請假日數。
  • 連續請假日數少於4日(懷孕相關嘅例外情況除外)。
  • 冇提交有效醫生證明書,或者證明書級別唔符合要扣減嗰個類別嘅要求。
  • 同一段期間已經按《僱員補償條例》有權攞補償(即屬工傷而非一般病假),或者員工無合理理由拒絕僱主安排嘅醫療。

僱主如果無合理辯解而唔畀病假津貼,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 計啱條數唔單止係做好人事管理,更係一項有實際罰則嘅法律責任。

呢個議題點解唔止關乎出糧

對於零售舖面、餐飲廚房、建築地盤等勞動密集行業嘅僱主嚟講,病假津貼計算根本唔係偶然發生嘅特殊情況,而係例行、經常出現嘅出糧工作,而條數計錯,正正係香港職場員工同僱主之間最常見嘅爭執來源之一。如果你正喺呢個目錄上研究零售及電子商貿餐飲建造及工程行業嘅公司——呢啲輪班同時薪員工特別多、病假行政特別頻密嘅行業——背後嘅合規邏輯同呢篇文講嘅完全一樣,唔理公司規模大小。

呢篇文唔能夠取代針對個別爭議嘅正式人事或法律意見,如果你自己出糧系統計出嚱數字有偏差,勞工處始終係最權威嘅參考來源。但底層嘅數學邏輯——累積速度、4日門檻、平均日薪嘅4/5公式——係法例明文規定,唔會因公司而異,呢正正令佢成為香港糧單上比較容易自行核對嘅一項。

Citations

  1. 勞工處 —《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常見問題,病假津貼), accessed 2026-09-10

  2. 社區法律教育中心(CLIC)——如何計算疾病津貼?我在哪些情況下會獲得疾病津貼?, accessed 2026-09-10

  3. 社區法律教育中心(CLIC)——兩類有薪病假, accessed 2026-09-10